1. 总则
1.1 .国家电力商务网是专为电力行业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发供电企业、电建施工企业、物资供应企业、设计监理企业和其他的涉及电力行业的批发零售商
等进行信息交流、商品交易时提供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和其它服务的经济组织。
1.2. 国家电力商务网实行会员制服务,并推行企业认证制度。
1.3. 本会员章程阐述的条款适用于您使用国家电力商务网站提供的电子商务各类服务的场合。
2.会员资格
2.1. 遵守法律规定,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则要求,取得合法注册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企业可申请成为国家电力商务网站的注册会员。
2.2. 国家电力商务网注册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商务会员。
商务会员包括:信息会员、买方会员、卖方会员、买方/卖方会员
2.3. 如您申请成为本网买方会员、卖方会员、买方/卖方会员,除网上注册内容外,还必须提供以下真实、准确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授权人证明材料;
-质保体系及产品质量证书复印件;
-其他国家电力商务网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2.4. 如所提供的资料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的情形,国家电力商务网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注册身份及停止服务。并有权追究由此给国家电力商务网及网上的其他商家造成的损失。
2.5. 如您代表一家法律主体在国家电力商务网注册会员,则您应保证,您有权使该法律主体自愿接受及有能力接受本网站相关章程条款的约束。
2.6. 会员自行退出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其会籍。
2.6.1.不可因退出国家电力商务网而影响已签合约的正常履行;
2.6.2.自行退出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承担因此给国家电力商务网及网上其他商家造成的相关损失。
2.7.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国家电力商务网有权即时取消其会员资格:
2.7.1.违反本章程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
2.7.2.国家电力商务网无法核实或鉴定您向国家电力商务网提供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
2.7.3.与国家电力商务网有关的交易行为损害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利益。
2.7.4.涉及国家电力商务网的诈骗活动。
3 会员权利
3.1.网上各类会员均有权要求国家电力商务网为其保守商业机密和协助维护商业信誉的权利。
3.2对国家电力商务网上其它会员发布虚假供求信息、不遵守商业信誉的行为,有向国家电力商务网进行投诉举报的权利。
3.3.在切实确定不会因其退出而影响到网上其他商家的利益的情况下,任何会员享有自由退出国家电力商务网的权利。
4.会员义务
4.1. 注册会员有义务对会员注册名和密码进行保密。
4.2. 注册会员应对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
4.3. 您必须同意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您将立即通知国家电力商务网。
4.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规定。
4.5. 接受国家电力商务网对会员资格、产品信息等的管理。
4.6. 遵守国家电力商务网的规定,按期交纳会员会费、已选择的增值服务的费用及其他费用。
4.7. 确保所提交的供求信息和其它发布信息(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及服务信息等)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包括:
-保证在提供的信息中,不含有欺诈成份,并与伪造或盗窃无关;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对该物品享有的物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机密权;
-不会含有蓄意破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资料的病毒及其它侵害性电脑程序;
-及其他不真实的信息。
4.8. 资料发生变更时,商务会员必须在变更发生的24小时内向国家电力商务网提出变更通知,它包括:
-企业法人代表变更
-企业营业场所变更
-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变更
-企业授权人变更
-其它须申报的变更
4.9.会员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网站的正常运作或正在网站上进行的任何交易。不得采取任何将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庞大负载加诸于本公司网络的结构的行动。
4.10.会员不得在国家电力商务网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国家电力商务网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会员违反法律的证据。
4.11. 会员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会员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5.有限责任
5.1. 国家电力商务网对非由国家电力商务网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的任何损害不负责任。
5.2. 国家电力商务网对不正当使用信息服务不负责任。
5.3. 国家电力商务网对会员在网上传送的信息丢失不负责任。
5.4. 国家电力商务网与第三方合作提供的服务,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国家电力商务网与第三方的合作终止,则国家电力商务网有权随时停止该项服务,并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5.5. 国家电力商务网不控制与其链接的网站或资源,不对其可用性负责,对于任何原因使用其上的内容、宣传、产品、服务等造成的损失,国家电力商务网均不承担责任。
6.国家电力商务网的义务和权利
6.1. 国家电力商务网的义务
6.1.1.在国家电力商务网上按期及如实地发布注册会员提供的真实的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及供求信息等。
6.1.2.有效地为注册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6.2. 国家电力商务网的权利
6.2.1.国家电力商务网有保留对会员章程修改的权利。更改后的章程将在网上公布或以电子邮件通知会员。更改后的章程在公布后24小时自动生效,旧章程同时终止。
6.2.2.对于因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本公司延迟或未能履约的,国家电力商务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2.3.国家电力商务网有权对本网站的会员资格、产品及供求信息等发布过程进行审查和监控,有权对不符合国家电力商务网认可的信息不予发布,并无需就此通知发布人。
6.2.4.对于因注册会员的虚假及恶性资料给国家电力商务网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的,国家电力商务网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提起讼诉。
6.2.5.国家电力商务网应发出的任何通知按会员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发送。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24)小时后,通知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地址已作废。
6.2.6.国家电力商务网对注册会员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不承担责任。
6.2.7.国家电力商务网有权判定注册会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电力商务网会员章程的要求,如果会员违背了会员章程的规定,国家电力商务网有权中断对其提供的服务。
6.2.8本会员章程的修改与解释权归北京国电联合商务网络有限公司。